昨晚我与朋友罗杰和他的女儿茉莉在新泽西吃了顿饭,茉莉刚刚开始了解有关葡萄酒的知识,她喜欢我已经打开的多数葡萄酒。(“除了低起泡葡萄酒以外”。)
我带来了2008年的Domaine Nembrets Pouilly-Fuisse zebra 170,新泽西州的好处之一是其自带酒水政策。茉莉说她喜欢这款酒,然后她爸爸指出她拿酒杯的方式不对。他温和地劝告茉莉,要拿着高脚杯的杯脚。茉莉想知道为什么,罗杰回答说,莱蒂会给你解释。
我解释说,有几个原因可以解释为什么握着高脚杯的杯脚。首先,如果茉莉拿着酒杯杯身,她就不能完全看到葡萄酒,而酒的外观可以告诉她很多东西。例如,如果葡萄酒色泽苍白,那或许就是新酒,可能是在不锈钢桶,而非在橡木桶里陈年的。如果为深金色,它可能就有点年头了,或是过分氧化了。当然,如果手握着酒杯杯身,她的手温可能会使酒升温。她不希望喝一杯温热的白葡萄酒吧?对吗?
我要说,拿着酒杯杯身看起来不太雅观,握着杯脚更优雅。
茉莉总是很注重仪态,她完全明白第三个理由。然后她开始环顾四周,她说那个男人是拿着杯身呢,那个也是。我们三个观望其他用餐者是怎么做的。谁会想到那个衣装得体的男士就像钳子一样把着酒杯,而那对喝着廉价颂维翁布朗克(Sauvignon Blanc)的夫妇却真知道怎么拿酒杯呢?我们花了几分钟时间享受这点小乐趣,然后就回头享用自己的葡萄酒了。